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该授权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3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日,以 5.70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0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吴悦娟、徐佳、李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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