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婆婆向记者展示家里泡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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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实习生 邱美依 马懿睿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新房子漏水一直无法入住,冯婆婆(化姓)一家别提多闹心了。不但如此,在武汉市汉阳区复地海上海小区的这处房子留守的冯婆婆,面临两年多无法正常用水处境。她表示多次向物业反映,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只能求助于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介入后,社区表示将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和责任归属进行鉴定。
七旬老人两年无法用水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冯婆婆家。冯婆婆家住13楼,是一套复式公寓,一进家中,记者发现客厅地板和洗手间瓷砖都已撬开,家具摆放凌乱,靠近洗手间的鞋柜因漏水已腐朽,一走进洗手间就闻到一股臭味。记者到来时,冯婆婆正戴着口罩、穿着套鞋、拿着手电筒,刚刚完成早上的污水清理。记者观察到卫生间内仍有少量积水,靠近卫生间的墙壁上,青黑色霉斑还在向上蔓延。
冯婆婆的女儿汪女士(化姓)告诉记者,自己是2019年8月开始装修的,于2021年2月搬进去,“本来想在新家过春节,没想到一周后房子开始漏水。”由于漏水面积越来越大,一家人只能搬出去。
冯婆婆表示,为了不让污水蔓延至整间屋子,两年多来她一直留住在这里,担心漏水影响到楼下邻居,只能将水阀关闭,“我现在成了一个掏粪工,每天早晚四次将污水打扫干净,这里面还会有粪水,别提有多臭多脏了。我上厕所或用水只能去公共厕所。”冯婆婆告诉记者,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对方表示冯婆婆家已过了房屋质保期,不归物业处理。
“买的新房却变成了泡水房,还这么臭,我们没法接受。”汪女士说,母亲已七旬,实在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希望能早点解决漏水问题过上正常日子。
双方对漏水原因各执一词
随后,记者和冯婆婆、汪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在记者要求下,社区工作人员也来到物业,召开了一场座谈会。
物业马经理(化姓)表示,冯婆婆楼上邻居也就是14楼处于未装修状态,“14楼没有漏水情况,所以判断问题只可能出在冯婆婆家的管道上。”
此外,马经理表示小区的房子是2019年1月31日交付的,按规定,房屋质保期于2021年1月31日到期,冯婆婆家的房子已过了质保期,且马经理表示此前走了保险,赔付了冯婆婆3000多元。“我们派工人上门检查后发现,冯婆婆家的下水管道处有一个小破洞,初步判断污水是从此处渗漏的。”马经理表示,这个破洞很可能是冯婆婆家装修工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所以应该由业主承担。
冯婆婆对此不能认可,她认为管道破损是他们家造成的没有证据,物业公司是在推卸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建议当务之急是将冯婆婆家的下水管道维修好,让居民生活恢复正常,并表示各方应多考虑居民呼声,解决这件烦心事。对于这个建议,居民、物业和社区表示认同。
马经理表示,根据经验,维修费保守估计200多元,这个钱她个人可以出,但维修工人需要冯婆婆自己找,“我们担心我们找的工人在维修方面出现问题,又说不清楚。”此外她表示,房屋内的下水管道属公共设施,后续再出现问题应遵循“谁维修谁负责”原则。
冯婆婆及汪女士却不能接受,她们表示之所以这么久都没有维修也是因为这个下水管的责任归属不明确,担心自己请来师傅维修后续出现问题。
面对双方意见不统一,记者建议由社区出面找第三方鉴定机构,找出漏水原因,划分责任,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冯婆婆和马经理表示认同。社区表示会尽快推动处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鹏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王律师告诉记者,交付之日应该以业主和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若开发商延期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和物业进行维修,过了保修期后,根据第三方鉴定后再判断责任划分。”他表示后续若还有争议,建议冯婆婆可根据鉴定进行法律诉讼,或者在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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